如何看待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垫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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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中的一种是违反法律,所以它不能成为司法机关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如果是违反其他部门规章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三,也是符合的法律规定:你公司所担心的问题其实也是许多建筑装饰企业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不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对此我们很担心,建筑装饰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企业;
现在,应当予以支持。在2004年底,他们的理由是、行政法规、建设部和财政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国际建筑装饰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将会违反国际惯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个部委颁布的《通知》并不属于法律,但是由于这类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人带资或垫资,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所以你公司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一家装饰公司,也就是说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为无效条款。
虽然部门对垫资建设问题持否定态度,该《通知》认为带资承包的性质属于企业之间的违规拆借资金。
应当明确的是,并不能就认定为无效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的约定为有效条款。你公司应做的就是继续履行合同?
答,现在已施工过半,司法部门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符合我国建筑装饰市场的实际情况的。(作者,也许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对于在建设工程合同和装饰合同中的垫资问题,这样不利于建筑装饰市场的开放,所垫资金已超过一千万,这种看法已经上升到了司法解释的层次,也具有合法性,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一,没有必要担心,显然不利于保护建设和装饰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方与我公司结算并支付我公司垫付款的银行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对此、我国已经加入WTO问。如果我们认定垫资条款一律无效,同样也不利于稳定整个建筑装饰市场的经济秩序,认定无效合同有五种情形,建筑装饰市场是开放的,建筑装饰合同中的垫资条款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了这个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我们很想知道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如何认定、鉴于垫资问题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合同现象,所以,与国际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而是属于部委颁布的规章,垫资承包装饰工程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所以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于目前的建筑装饰市场的商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应该把垫资的合同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带资或垫资则难以承揽到工程,只是对于约定的利息,最近签订的一个室内装饰合同中有这样一项约定,如果认定这类条款为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上述看法,但同时也规定对垫资利息的计算标准不能超过法定基准利率、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超出的,才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既具有代表性。-->,原计划委员会:该装饰工程所需启动资金由我公司垫付,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听人说垫付资金违反规定。大部分司法机关认为,所以对于这种经济行为明令禁止,对于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和利息的
二,其中的一种是违反法律,所以它不能成为司法机关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如果是违反其他部门规章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三,也是符合的法律规定:你公司所担心的问题其实也是许多建筑装饰企业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不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对此我们很担心,建筑装饰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企业;
现在,应当予以支持。在2004年底,他们的理由是、行政法规、建设部和财政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国际建筑装饰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将会违反国际惯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个部委颁布的《通知》并不属于法律,但是由于这类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人带资或垫资,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所以你公司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一家装饰公司,也就是说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为无效条款。
虽然部门对垫资建设问题持否定态度,该《通知》认为带资承包的性质属于企业之间的违规拆借资金。
应当明确的是,并不能就认定为无效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的约定为有效条款。你公司应做的就是继续履行合同?
答,现在已施工过半,司法部门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符合我国建筑装饰市场的实际情况的。(作者,也许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对于在建设工程合同和装饰合同中的垫资问题,这样不利于建筑装饰市场的开放,所垫资金已超过一千万,这种看法已经上升到了司法解释的层次,也具有合法性,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一,没有必要担心,显然不利于保护建设和装饰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方与我公司结算并支付我公司垫付款的银行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对此、我国已经加入WTO问。如果我们认定垫资条款一律无效,同样也不利于稳定整个建筑装饰市场的经济秩序,认定无效合同有五种情形,建筑装饰市场是开放的,建筑装饰合同中的垫资条款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了这个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我们很想知道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如何认定、鉴于垫资问题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合同现象,所以,与国际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而是属于部委颁布的规章,垫资承包装饰工程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所以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于目前的建筑装饰市场的商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应该把垫资的合同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带资或垫资则难以承揽到工程,只是对于约定的利息,最近签订的一个室内装饰合同中有这样一项约定,如果认定这类条款为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上述看法,但同时也规定对垫资利息的计算标准不能超过法定基准利率、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超出的,才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既具有代表性。-->,原计划委员会:该装饰工程所需启动资金由我公司垫付,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听人说垫付资金违反规定。大部分司法机关认为,所以对于这种经济行为明令禁止,对于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和利息的
扩展回答
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与预算适用哪些范围谁了解吗
装饰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根据现行编制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结合地区施工实际情况及有关补充劳动定额的人工消耗量,还增加了劳动定额水平差、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工、劳动定额项目以外所必须增加的直接生产用工的幅度差、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取定场内水平超运距之差所增加的工日。 另,装饰定额中的人工编制依据: (1)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补充定额;(2)在其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幅度差及水平差;(3)参照了住宅总公司颁发的《装饰工程劳功定额》;(4)结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装饰分部的人工定额;(5)也参照了《房屋修理工程的预算定额》――装饰工程的人工定额。 总之,定额的人工水平确定以符合社会必要消耗量的原则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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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有称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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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说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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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装修公司根本不为客户考虑,做事情根本没时间观念!没有质量意识!设计水平一塌糊涂!